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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光遠房產稅短期出臺的可能性有多大?

  原標題:房產稅短期出臺的可能性有多大?

  專欄

  對於房產稅的目的、房產稅的設計、房產稅的具體制度細節都還存在巨大分歧的情況下,就輕易斷言這兩年就開始實施,實在是違背基本常識。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最近表示,房產稅的基調是加快立法,年內不會有所動作;具體時間表來看,2015年房產稅應該進入立法程序,如果2016年能夠完成立法,2017年房產稅將正式依法全面實施。這可能是近期有關房產稅動態最權威的說法瞭。

  房產稅短期不大可能全面實施

  但是,我個人判斷,房地產稅2016年完成立法、2017年正式全面實施的可能性不大。何也,源於房產稅的復雜和在房產稅基本問題上共識的欠缺。

  事實上,如果從最初的物業稅的討論和設計算起,關於房產稅民間信用貸款借款任何問題免費諮詢的討論已經10多年瞭。2003年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之後由於中國房價的暴漲,在房產稅的政策目的中自然有瞭通過房地產稅抑制房價過快上漲的意圖,並在重慶、上海搞瞭房產稅的試點,但效果乏善可陳。十八屆三中全會在財稅改革部分提出,要"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房產稅"又悄然變成瞭房地產稅。

  從稅收改革的視角而言,通過對房地產領域現存的各種稅費的規范和調整,在總體稅負不改變的情況下增加多套住房持有環節的稅收,減少或者取消交易環節的一些不合理的稅費,通過設置合理的房地產稅收體系給房市以明確的制度預期,以保房價穩定,並使房產稅成為地方的主要稅源,這個大方向沒有任何問題。

  問題的關鍵是,經過10多年的爭論,征收目的、征收環節等基本的問題上分歧越來越大。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的立法之後,問題更為復雜,究竟"房地產稅"就是以前討論試點的"房產稅",還是一個新的稅種,還是所有與房地產有關的稅收的總稱,專傢學者們各有不同解讀。

  因此,在房產稅的很多問題上分歧很大、房產稅涉及的利益博弈極其復雜的情況下,就認為在一兩年可以完成立法並很快實施,顯然是一種稅收立法的天真爛漫主義。

  房產稅不是影響房價走勢的決定性因素

  房產稅的當務之急不是著急出臺一個不成熟的法律文本,而是通過廣泛的討論,形成基本的共識。在啟動真正的立法程序之前,最起碼應該討論清楚以下四個問題:

  第一,房產稅征收的目的是什麼。是為瞭抑制房價,抑制投機,還是為瞭給地方增加穩定的收入稅種;第二,房產稅與房地產領域其他稅收的關系如何。2003年十六屆三中全會的思路是出臺房產稅,同時合並其他稅費。近幾年關於房產稅的改革,卻悄然轉換成"增稅"的思維。隻談房產稅,不談合並或者取消其他的稅費。

  如果房產稅的改革隻是增加一個新的稅種,這意味著在已經很重的房地產稅收上再加稅;第三,房產稅和土地出讓金的關系如何。在房產稅立法的時候,應該明確回答,征收房產稅後,土高雄融資貸款及農地貸款的相關問題免費諮詢地出讓金是取消還是照收?

  第四,房產稅是財產稅還是調節稅。如果是財產稅,除瞭法定減免的情形,要對每一套房產征收,如果是調節稅,房產稅究竟能不能調節房價?

  中國的房產稅在設計之初,就背負著讓房價回歸的政策使命。但實際上,影響房價的因素非常多,供需關系、土地制度、投機因素、貨幣供應等等,都可能成為影響房價的因素。房產稅本身可能會影響房價,但不會成為影響房價走勢的決定性因素。如果房產稅的目的是為瞭抑制房價,那在當前房地產深度調整的情況下,則意味著房產稅出臺的必要性不大。

  必須承認,房產稅是一項重大的改革工程,其影響遍及政府、開發商和每一個民眾。對此應嚴密論證,科學評估,慎重推行,而不能為瞭某種極其功利主義的目的而急於推出。特別是,絕對不能為瞭短期的增收目的而征收。對於房產稅的目的、房產稅的設計、房產稅的具體制度細節都還存在巨大分歧的情況下,就輕易斷言這兩年就開始實施,實在是違背基本常識。在房產稅這樣的重大問題上,一定要系統設計,全盤考慮,形成合理的立法方案。

新聞來源http://bj.house.sina.com.cn/news/2014-11-04/134029723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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